法治护黄河 检察显担当——陕北高原检察院为黄河流域发展注入法治动能
法治护黄河 检察显担当——陕北高原检察院为黄河流域发展注入法治动能
法治护黄河 检察显担当——陕北高原检察院为黄河流域发展注入法治动能
检察官调查木材来源。通讯员 田斌栋 摄(shè)(资料照片)
从青藏高原奔涌而下的母亲河,滋养着千年文明,也见证着新时代的法治(fǎzhì)守护。自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(bǎohù)法(bǎohùfǎ)》2023年4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,陕北高原检察院以“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涉黄河案件”为切入点,将法律实施与生态保护深度融合,在传承文化根脉、守护水源安全、筑牢绿色屏障、护航生物多样性等领域持续(chíxù)发力,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(fāzhǎn)注入(zhùrù)法治动能。
“作为黄河文明(wénmíng)的(de)实物见证,黄河沿岸的文化遗址构成了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,其中魏长城(chángchéng)是我国最早的长城,是长城文化的源头(yuántóu)。”5月(yuè)(yuè)6日,陕北高原检察院检察官陈波告诉记者,2024年10月,陕北高原检察院在文化“寻保传”专项行动中,邀请长城考古专家深入陕北六县区对魏长城遗址进行了全面寻访,发现一些亟须保护的问题立即开展检察监督,目前已立案3件、移送线索2条。
在魏长城(chángchéng)遗址保护(bǎohù)(bǎohù)中,检察机关通过(tōngguò)实地寻访、监督办案、整改保护等措施,让黄河沿岸文化遗址得以留存,延续了中华民族的文化记忆(jìyì)。此外,检察机关还积极利用新媒体平台,广泛宣传魏长城遗址的历史文化价值和保护意义,提高公众对文化遗产保护的认识和参与度,为传承黄河文化贡献检察力量。
水是生命之源。黄河支流的(de)水源地安全,如同流域(liúyù)生态环境的“稳定器”,对整个流域生态健康起着决定性作用。2022年10月14日,陕北高原检察院(jiǎncháyuàn)联合(liánhé)关中平原检察院对一起煤矿企业跨区划排放“疏干水(shūgànshuǐ)”的问题进行了联合调查。两地检察院通过磋商、制(zhì)发检察建议、开展行政公益诉讼等方式,关闭排污口(páiwūkǒu)、清理河道,守护黄河二级支流石川河的水源地,保障了17万居民(jūmín)的饮水安全;通过信息共享、联合执法等手段,进行小流域治理,有效解决了跨行政区划环境监管难题,为黄河水源地保护探索出新路径。
黄河流域湿地(shīdì)(shīdì)在维护生物多样性、调节气候、蓄洪防旱等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(de)作用。某湿地内水库与湿地分别(fēnbié)由两个(liǎnggè)市管辖,存在“一方(yīfāng)管不了,多方不想管”的现象,进而导致湿地内存在私搭乱建、倾倒垃圾、非法养殖等问题。针对管理权交叉、监管缺失(quēshī)的问题,陕北高原检察院经过研判,决定运用上下级院一体化办案模式,分别立案、协同办理,向两地多个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,督促依法履职,全面恢复湿地的生态环境。经过两地多个部门的共同努力,这片湿地逐渐恢复了往日的生机。同时(tóngshí),检察机关还积极开展湿地保护(bǎohù)法治(fǎzhì)宣传活动,提高周边居民和企业的环保意识,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参与湿地保护的良好氛围。
在黄河流域(huánghéliúyù),森林是重要生态屏障。“三北”防护林作为我国北方(běifāng)抵御荒漠化的(de)坚固堡垒,持续改善着黄河流域的生态环境。据陕北高原检察院检察官王永亮介绍,2023年5月9日,该院在履职中发现,大量木材(mùcái)加工企业(qǐyè)未履行木材合法性审查的义务,导致盗伐滥伐的木材通过交易被轻易“洗白”,成为流通的木制品。陕北高原检察院检察干警积极走访,全面查清违法问题,向四(sì)县区林业部门发出检察建议,督促其加强对(duì)木材加工企业的监管,并制发社会治理(zhìlǐ)检察建议全面规范木材加工企业的经营行为。通过强化木材流通末端的监管,有效遏制了破坏森林资源(sēnlínzīyuán)的违法行为,为母亲河筑起了一道坚固的“绿色长城(chángchéng)”。
黄河流域自然资源富集,为野生动物营造了(le)理想的家园。作为黄河重要支流,石川河上游(shàngyóu)地区凭借优越的生态环境,成为秦岭以北第一个朱鹮野外放飞基地(jīdì)。陕北高原检察院在办案的基础上,联合属地检察院、林业部门与(yǔ)陕西师范大学生命科学院在朱鹮保护站建立(jiànlì)“沮河朱鹮种群和栖息地司法保护与研究基地”,构建(gòujiàn)保护、治理、修复、普法、科研“五位一体”的朱鹮种群和栖息地保护模式。
从巍巍(wēiwēi)长城到莽莽林海,从湿地苇荡到朱鹮翱翔,陕北高原检察院以法治力量守护着母亲河,生动展现了新时代(shídài)生态文明(wénmíng)建设中的检察担当。


检察官调查木材来源。通讯员 田斌栋 摄(shè)(资料照片)
从青藏高原奔涌而下的母亲河,滋养着千年文明,也见证着新时代的法治(fǎzhì)守护。自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(bǎohù)法(bǎohùfǎ)》2023年4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,陕北高原检察院以“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涉黄河案件”为切入点,将法律实施与生态保护深度融合,在传承文化根脉、守护水源安全、筑牢绿色屏障、护航生物多样性等领域持续(chíxù)发力,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(fāzhǎn)注入(zhùrù)法治动能。
“作为黄河文明(wénmíng)的(de)实物见证,黄河沿岸的文化遗址构成了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,其中魏长城(chángchéng)是我国最早的长城,是长城文化的源头(yuántóu)。”5月(yuè)(yuè)6日,陕北高原检察院检察官陈波告诉记者,2024年10月,陕北高原检察院在文化“寻保传”专项行动中,邀请长城考古专家深入陕北六县区对魏长城遗址进行了全面寻访,发现一些亟须保护的问题立即开展检察监督,目前已立案3件、移送线索2条。
在魏长城(chángchéng)遗址保护(bǎohù)(bǎohù)中,检察机关通过(tōngguò)实地寻访、监督办案、整改保护等措施,让黄河沿岸文化遗址得以留存,延续了中华民族的文化记忆(jìyì)。此外,检察机关还积极利用新媒体平台,广泛宣传魏长城遗址的历史文化价值和保护意义,提高公众对文化遗产保护的认识和参与度,为传承黄河文化贡献检察力量。
水是生命之源。黄河支流的(de)水源地安全,如同流域(liúyù)生态环境的“稳定器”,对整个流域生态健康起着决定性作用。2022年10月14日,陕北高原检察院(jiǎncháyuàn)联合(liánhé)关中平原检察院对一起煤矿企业跨区划排放“疏干水(shūgànshuǐ)”的问题进行了联合调查。两地检察院通过磋商、制(zhì)发检察建议、开展行政公益诉讼等方式,关闭排污口(páiwūkǒu)、清理河道,守护黄河二级支流石川河的水源地,保障了17万居民(jūmín)的饮水安全;通过信息共享、联合执法等手段,进行小流域治理,有效解决了跨行政区划环境监管难题,为黄河水源地保护探索出新路径。
黄河流域湿地(shīdì)(shīdì)在维护生物多样性、调节气候、蓄洪防旱等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(de)作用。某湿地内水库与湿地分别(fēnbié)由两个(liǎnggè)市管辖,存在“一方(yīfāng)管不了,多方不想管”的现象,进而导致湿地内存在私搭乱建、倾倒垃圾、非法养殖等问题。针对管理权交叉、监管缺失(quēshī)的问题,陕北高原检察院经过研判,决定运用上下级院一体化办案模式,分别立案、协同办理,向两地多个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,督促依法履职,全面恢复湿地的生态环境。经过两地多个部门的共同努力,这片湿地逐渐恢复了往日的生机。同时(tóngshí),检察机关还积极开展湿地保护(bǎohù)法治(fǎzhì)宣传活动,提高周边居民和企业的环保意识,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参与湿地保护的良好氛围。
在黄河流域(huánghéliúyù),森林是重要生态屏障。“三北”防护林作为我国北方(běifāng)抵御荒漠化的(de)坚固堡垒,持续改善着黄河流域的生态环境。据陕北高原检察院检察官王永亮介绍,2023年5月9日,该院在履职中发现,大量木材(mùcái)加工企业(qǐyè)未履行木材合法性审查的义务,导致盗伐滥伐的木材通过交易被轻易“洗白”,成为流通的木制品。陕北高原检察院检察干警积极走访,全面查清违法问题,向四(sì)县区林业部门发出检察建议,督促其加强对(duì)木材加工企业的监管,并制发社会治理(zhìlǐ)检察建议全面规范木材加工企业的经营行为。通过强化木材流通末端的监管,有效遏制了破坏森林资源(sēnlínzīyuán)的违法行为,为母亲河筑起了一道坚固的“绿色长城(chángchéng)”。
黄河流域自然资源富集,为野生动物营造了(le)理想的家园。作为黄河重要支流,石川河上游(shàngyóu)地区凭借优越的生态环境,成为秦岭以北第一个朱鹮野外放飞基地(jīdì)。陕北高原检察院在办案的基础上,联合属地检察院、林业部门与(yǔ)陕西师范大学生命科学院在朱鹮保护站建立(jiànlì)“沮河朱鹮种群和栖息地司法保护与研究基地”,构建(gòujiàn)保护、治理、修复、普法、科研“五位一体”的朱鹮种群和栖息地保护模式。
从巍巍(wēiwēi)长城到莽莽林海,从湿地苇荡到朱鹮翱翔,陕北高原检察院以法治力量守护着母亲河,生动展现了新时代(shídài)生态文明(wénmíng)建设中的检察担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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