办卡前:泳池次月开放 办卡后:随便说说 过同学近千元办卡后欲退卡却被告知“写明不退不转”!
办卡前:泳池次月开放 办卡后:随便说说 过同学近千元办卡后欲退卡却被告知“写明不退不转”!
办卡前:泳池次月开放 办卡后:随便说说 过同学近千元办卡后欲退卡却被告知“写明不退不转”!扬子晚报网(wǎng)6月12日讯(通讯员 陈红生 记者 万凌云) “以后不管商家(shāngjiā)说什么我都不会信了(le),不敢去健身房办卡了……”说起自己的遭遇,消费者李女士(lǐnǚshì)十分郁闷。镇江消协在(zài)整理分析近期涉及健身方面的投诉发现,李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,健身消费办卡容易退卡难已然成为“老大难”问题。
12日,镇江消协工作人员介绍,闭店、转店或者迁址经营后,消费者(xiāofèizhě)申请退款被拒(jù),成为健身消费中最常见的(de)纠纷之一。消费者李女士投诉(tóusù)称,2023年10月18日在一家健身会所花1980元办理了(le)(le)一张三年期的会员卡。今年5月27日该店突然停业,找到商家要求(yāoqiú)退还剩余费用遭拒。消费者戴先生投诉反映,前不久和朋友一起去办了健身卡,但次日健身房就告知戴先生,健身房要关门了。戴先生称健身卡一次也没有使用,要求商家退款,但商家一直拖着不处理。
不少消费者也反映,办卡时被健身房“忽悠”,到了实地才发现健身设施与宣传(xuānchuán)内容不符(bùfú)。镇江某高校的过(guò)同学反映,去年9月健身房工作人员(gōngzuòrényuán)在学校附近宣传,她花(huā)790元办了一张年卡。当询问工作人员游泳池什么时候能开放(kāifàng),工作人员说次月中旬。但到了10月中旬,游泳池并没有开放。客服称当时办卡的工作人员已离职,开放游泳池也只是“随便说说”。过同学认为,健身房实际(shíjì)情况与宣传内容根本不符,提出退卡却被告知“协议写明会员卡不退不转”。
“在预付式消费中,经营者向消费者(xiāofèizhě)提供符合约定的服务是(shì)应有(yīngyǒu)之义。经营者设置的加重消费者责任、减免自(zì)身义务的不公平格式条款也应属无效。”镇江消协(xiāoxié)表示,《江苏省(jiāngsūshěng)消保条例》第二十八条规定,经营者以发行单用途预付卡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,消费者有权自付款之日起十五日内无理由要求(yāoqiú)退款(tuìkuǎn),经营者可以扣除其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已经产生的合理费用。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,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。《最高人民法院(zuìgāorénmínfǎyuàn)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(wèntí)的解释》第十三条也明确规定,消费者请求解除预付式消费合同(hétóng),经营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,人民法院应予支持:(一)变更经营场所(jīngyíngchǎngsuǒ)给消费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造成(zàochéng)明显不便;(二)未经消费者同意将预付式消费合同义务转移给第三人;(三)承诺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提供不限次数服务却不能正常提供;(四)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消费者享有(xiǎngyǒu)解除合同权利的其他情形。
那么,健身房“跑路”会员退费无门(wúmén),对此该如何维权呢?镇江消协建议可联合起来集体诉讼。即使是会员一个个起诉,届时法院(fǎyuàn)也会集中审理。一旦(yídàn)判决胜诉,健身房经营者就要承担退费责任,否则就会被列入(lièrù)失信人员名单,被限制高消费等。
镇江消协提醒(tíxǐng)消费(xiāofèi)者,在选择健身机构前,要多方核实其经营资质,选择规模较大(jiàodà)、设备齐全、信誉良好的机构;办卡时要仔细了解和阅读办卡说明,不要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,尽量对商家服务人员、服务项目、使用年限、退卡事宜等进行书面约定(yuēdìng),将约定内容落实到纸面上,形成正式合同;对待商家宣传的优惠要保持清醒(qīngxǐng),尽量避免一次性大额充值,以免商家停业走(zǒu)人、携款潜逃导致自身(zìshēn)财产损失;办卡后要保存好付款凭证、合同或协议、宣传单等证据,发生消费纠纷后能做到维权(wéiquán)有据。

扬子晚报网(wǎng)6月12日讯(通讯员 陈红生 记者 万凌云) “以后不管商家(shāngjiā)说什么我都不会信了(le),不敢去健身房办卡了……”说起自己的遭遇,消费者李女士(lǐnǚshì)十分郁闷。镇江消协在(zài)整理分析近期涉及健身方面的投诉发现,李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,健身消费办卡容易退卡难已然成为“老大难”问题。
12日,镇江消协工作人员介绍,闭店、转店或者迁址经营后,消费者(xiāofèizhě)申请退款被拒(jù),成为健身消费中最常见的(de)纠纷之一。消费者李女士投诉(tóusù)称,2023年10月18日在一家健身会所花1980元办理了(le)(le)一张三年期的会员卡。今年5月27日该店突然停业,找到商家要求(yāoqiú)退还剩余费用遭拒。消费者戴先生投诉反映,前不久和朋友一起去办了健身卡,但次日健身房就告知戴先生,健身房要关门了。戴先生称健身卡一次也没有使用,要求商家退款,但商家一直拖着不处理。
不少消费者也反映,办卡时被健身房“忽悠”,到了实地才发现健身设施与宣传(xuānchuán)内容不符(bùfú)。镇江某高校的过(guò)同学反映,去年9月健身房工作人员(gōngzuòrényuán)在学校附近宣传,她花(huā)790元办了一张年卡。当询问工作人员游泳池什么时候能开放(kāifàng),工作人员说次月中旬。但到了10月中旬,游泳池并没有开放。客服称当时办卡的工作人员已离职,开放游泳池也只是“随便说说”。过同学认为,健身房实际(shíjì)情况与宣传内容根本不符,提出退卡却被告知“协议写明会员卡不退不转”。
“在预付式消费中,经营者向消费者(xiāofèizhě)提供符合约定的服务是(shì)应有(yīngyǒu)之义。经营者设置的加重消费者责任、减免自(zì)身义务的不公平格式条款也应属无效。”镇江消协(xiāoxié)表示,《江苏省(jiāngsūshěng)消保条例》第二十八条规定,经营者以发行单用途预付卡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,消费者有权自付款之日起十五日内无理由要求(yāoqiú)退款(tuìkuǎn),经营者可以扣除其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已经产生的合理费用。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,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。《最高人民法院(zuìgāorénmínfǎyuàn)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(wèntí)的解释》第十三条也明确规定,消费者请求解除预付式消费合同(hétóng),经营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,人民法院应予支持:(一)变更经营场所(jīngyíngchǎngsuǒ)给消费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造成(zàochéng)明显不便;(二)未经消费者同意将预付式消费合同义务转移给第三人;(三)承诺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提供不限次数服务却不能正常提供;(四)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消费者享有(xiǎngyǒu)解除合同权利的其他情形。
那么,健身房“跑路”会员退费无门(wúmén),对此该如何维权呢?镇江消协建议可联合起来集体诉讼。即使是会员一个个起诉,届时法院(fǎyuàn)也会集中审理。一旦(yídàn)判决胜诉,健身房经营者就要承担退费责任,否则就会被列入(lièrù)失信人员名单,被限制高消费等。
镇江消协提醒(tíxǐng)消费(xiāofèi)者,在选择健身机构前,要多方核实其经营资质,选择规模较大(jiàodà)、设备齐全、信誉良好的机构;办卡时要仔细了解和阅读办卡说明,不要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,尽量对商家服务人员、服务项目、使用年限、退卡事宜等进行书面约定(yuēdìng),将约定内容落实到纸面上,形成正式合同;对待商家宣传的优惠要保持清醒(qīngxǐng),尽量避免一次性大额充值,以免商家停业走(zǒu)人、携款潜逃导致自身(zìshēn)财产损失;办卡后要保存好付款凭证、合同或协议、宣传单等证据,发生消费纠纷后能做到维权(wéiquán)有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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